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建立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的目的。增强学生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须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专业工作的能力;开阔学生眼界,陶冶学生情操,帮助学生正确认识社会现实。
第二条 实践教学的形式。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两大部分。校内实践教学可以采取辩论赛、演讲赛、读书并撰写读书心得、观影并撰写观后感、主题报告会、专题讲座、小论文等形式;校外实践教学可以采取参观访问、调查研究、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等形式。
第三条 实践教学的任务。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使学生顺利就业、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 实践教学管理的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硬件与软件相配套,教学管理与计划相统一,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章 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实践教学管理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统一负责,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科学安排,分工协作,逐级实施。各有关部门做好协助工作。
第六条 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以及实施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会同思想政治理论课任课教师共同完成。
第七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实践教学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审核课程教研室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3.指导、监督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
4.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5.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并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6.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7.加强实践教学改革方向的指导。
8.加强实践教学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 课程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实践教学工作职责
1.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第一、按学期制定教研室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第二、审核任课教师的实践教学计划。第三、指导、督促、检查任课教师实践教学的实施。第四、总结本教研室的实践教学实施情况。
2.任课教师工作职责:第一、按学期制定所任课程的实践教学计划。第二、按照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所任课程的实践教学。第三、给学生评定实践教学成绩。第四、对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章 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
第九条 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是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将其纳入每学期工作计划。各课程教研室和任课教师要在每学期开学初制定实践教学计划,作为课程教学计划的一部分。
第十条 实践教学的全过程管理
1.所有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制定的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进行。
2.任课教师的实践教学计划要经所在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审核,并须经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审批。
3.任课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必须履行各项审批手续。
4.在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任课教师要加强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加强对参与学生的组织纪律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实践教学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5.任课教师要做好实践教学的学生成绩评定工作。
6.任课教师及所在教研室要认真收集、整理、保管好实践教学的相关资料。
7.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要认真组织教学检查,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且定期召开与实践教学有关的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对学生的要求和管理
1.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并完成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任务,不能完成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2.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遵守实践教学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带队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尊重实践教学指导人员的指导。
3.严格遵守实践教学部门纪律要求。凡不按要求行动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均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4.严格遵守实践教学纪律,不得无故不参加实践教学。实践课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要经学生所在系部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四章 实践教学的协助工作
第十二条 对学生的教育是学院各部门共同的职责,需要相关各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实践教学也需要各部门的支持才能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1.教务科研处的工作职责:第一、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制定的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进行审核。第二、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第三、协助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第四、协助办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的各项审批手续。
2.院长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第一、协助办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课程实施的各种内外联系手续。第二、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课程实施提供交通工具。第三、其他需要协助的事项。
3.学生工作处的工作职责:在需要的时候派教师或工作人员协助思想政治理论课任课教师管理学生,维护实践教学秩序。
4.党委组宣部的工作职责:第一、指导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工作。第二、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第三、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课程实施的宣传报道。
第五章 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及评定
第十四条 考核要求及原则
1.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学习态度、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在实践环节中所表现的基本素养和职业素质。
2.在必须达到最低要求的前提下,为使不同基础的学生在技能上都能有提高,可以实行不同的考核起点,由学生自主选择,体现个性发展。
3.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发展,在明确考核重点的基础上制订不同的考核方案。
第十五条 各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办法。由各课程教研室根据各课程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按实践教学内容制定相应的具体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由各课程教研室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特点和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可操作的评分细则。实践教学成绩一般实行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成绩的记载。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成绩构成,以百分比的形式计入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总成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每一次实践教学的实施流程。
1.教师层面:任课教师要制定实践教学开展计划,其中包括此次实践教学的主题与目的、时间、地点、参加的学生、带队的教师、参加的教师及工作人员、管理措施、需要提供的物质条件保障等。先将开展计划交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然后报思政部审批。
2.思政部层面:思政部接到任课教师的实践教学开展计划,负责审查,签字盖章,然后报学院教务科研处审批。
3.学院层面:教务科研处接到思政部上报的实践教学开展计划后,负责审批,并通知学院办公室、党委组宣部及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协助实施。如果需要,可请相关部门派人参与组织管理。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
2016年11月10日